無錫市工商局推行四項舉措加強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
2016年2月起,國務院下發《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》,根據《決定》中取消戶外廣告登記行政審批事項規定。無錫市工商局結合本地監管現狀,積極出臺了《關于加強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》。《意見》明確了戶外廣告管轄實行屬地管轄為主、級別管轄為輔的基本原則,并就戶外廣告的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了的四項具體措施。
一是因地制宜,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。各地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將立足轄區實際自行制定日常監管辦法,明確監管任務和檢查頻率。加強動態監管,強化日常巡查,規范戶外廣告發布行為、發布環境和發布秩序,做到問題“及時發現、及時制止、及時處理”。市工商局將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戶外廣告監管督查,并通報督查情況。
二是把握重點,有效提升綜合監管效能。一方面,戶外廣告是城市名片,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下一步將加大對城市窗口地區的重點巡查,由其對加強中央車站、機場、火車站、地鐵、公交車身、高速公路、城市主要出入口、城市中心廣告牌等重點區域的監管。另一方面,我局將對違法廣告集中領域適時組織專項檢查,如房地產廣告、理財類廣告等,重點加大對消費者反映強烈、社會影響面大的違法戶外廣告的整治力度。
三是加強指導,強化戶外廣告行業自律。長期以來,我市戶外廣告經營企業自律性較好,絕大多數的廣告發布企業具備較高的審查能力,在審批取消的過渡期,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主動抓好重點廣告企業的培訓指導工作,指導廣告經營者建立健全廣告承接、登記、發布、檔案等各項管理制度,強化主體責任,規范行業行為,減輕了事中事后監管壓力。同時,由廣告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,提供法律咨詢服務。
四是整合資源,充分發揮部門監管合力。針對高速公路廣告易出現廣告活動主體不明這一情況,我局積極會同規劃、交通、城管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,掌握設施主體名冊,建立聯合執法制度,建章造冊,實現戶外廣告監管從單一部門、單一條線、單一地區向跨部門、跨條線、跨地區的綜合執法監管轉型。堅持信息共享,建立相互抄告、備案通報制度,加強日常監管工作信息交流和聯合檢查,構建多部門、常態化的戶外廣告綜合治理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