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工商局出臺工作意見加強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
近日,無錫市工商局出臺了《關于加強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工作意見》),積極應對戶外廣告行政審批取消后工商及市場監管新形勢,持續維護錫城良好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。
《工作意見》明確了戶外廣告管轄實行屬地管轄為主、級別管轄為輔的基本原則,同時規定,對地鐵、公交站臺等跨區域發布的戶外廣告,由各自廣告發布地所在地監管部門管轄,但在涉嫌發布違法廣告需要立案處理之前,要報市級工商部門備案,由市級工商部門指定管轄;對公交車、出租車等移動交通工具發布的戶外廣告,由廣告經營者注冊地監管部門管轄。
《工作意見》提出了戶外廣告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要求,要求全市各級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,有效提升綜合監管效能,強化戶外廣告行業自律,充分發揮部門監管合力。《工作意見》指出,各地要牢牢抓住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,對城市窗口地區和違法廣告集中領域加大巡查和檢查力度,可結合轄區實際,自行制定監管辦法,確定監管任務和檢查頻率。同時,《工作意見》要求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與規劃、交通、城管等部門的聯合執法,實現戶外廣告監管從單一部門、單一條線、單一地區向跨部門、跨條線、跨地區的綜合執法監管轉型。